揭开“百万房产”跨越十年的层层谜团

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级法官 崔晓萌
“这些细节你们都答不上来,给出的答案彼此不一,你们要我怎么相信?要法律怎么相信?”几分钟前还充斥着争吵声的法庭,此刻只剩下崔晓萌法官一句句直击人心的拷问,字字掷地有声。
崔晓萌的左手边,原告冯阿姨和她的儿子、代理律师低垂着头,眼神躲闪,再也不复第一次开庭时的自信模样。
刚拿到冯阿姨的起诉状时,好几个疑问在崔晓萌的脑海里挥之不去:这片土地明明是2010年拆迁的,冯阿姨作为公房承租人当时也获得了安置,怎么会在2020年又起诉到法院,称自己还有一套房子没有安置?当时她为何不主张权利?这十年她又是怎么过来的?
而另一边,被告某区政府坚持认为冯阿姨只有一套房屋,她现在主张的“未安置房产”既无房产证,加上年代久远,各住户的租住凭证也大多缺失,因此毫无证据可以佐证。冯阿姨工作的原单位已在2004年停业,相关房产由属地房管局接管。2010年拆迁签协议时,是属地房管局提供《情况说明》后,各住户才得以与拆迁人签约的。
同时,崔晓萌还了解到,由于案涉地块刚刚全部拆平,原告冯阿姨此时提起诉讼,现场勘察、指认房屋位置等这些常规手段也根本无法进行。
第一次开庭,冯阿姨因伤病未能到庭,她的儿子和代理律师拿着冯阿姨原单位盖章确认的《自管房租赁合约》,句句笃定地介绍了“另一处房产”的情况。庭审中,对法庭提出的各个问题,从表面上看,他们的回答确实也都做到了闭环:因为孩子都大了原来分配的房子不够住,所以原单位又分了一间;拆迁时因《自管房租赁合约》找不到了,所以没有即时主张权益;这十年来一直未起诉,也是因为在和相关部门协商,直到日前房子被拆除了,不得已才诉至法院……
但在这一个个看似合理的回答背后,有一个基本的逻辑问题让崔晓萌无法忽略——对于普通家庭来说,如果有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十年间都没有得到安置,他们是否会冒着超过起诉时效的风险不诉讼,直到房屋拆除才来呢?
为了解答内心的这份疑惑,崔晓萌带着“房屋原始登记到底是怎样的”“原单位能否详细说明情况”“周边邻居是否了解该户的住房问题”等三个问题,开始跑公安机关和属地街道。
然而,十年前的事没那么容易就找到证据,大多数亲历者的记忆已经模糊,冯阿姨的原单位也早已经过合并转制不复存在。即便崔晓萌通过各种途径辗转找到冯阿姨原单位同事,也基本一无所获,直到她打通了当年和冯阿姨住在同一个大院的某位邻居阿姨的电话。
“阿姨,我是法院的。找您了解点儿十年前拆迁的事,不是骗子,您先别急着挂……”电话里,崔晓萌的语气诚恳又无奈,实在是因为这个事由不太常见,这些天已经让她吃了不少闭门羹。
好在,电话另一端的邻居阿姨了解来龙去脉后,很肯定地告诉崔晓萌:“老冯只有一间房子呀,她说的进门处的房子不是单位后来分给她的,是大院里十几户居民统一停放自行车的地方!合约上盖了公章,可能是当时单位合并转制,比较混乱,有心找机会盖个章不难的。”
随后,崔晓萌也联系上了这位阿姨提供的另几位原同事,他们的说法也与阿姨基本相符。遗憾的是,昔日的同事们本着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原则,都不愿出庭作证,也不肯写下书面证言。
无奈之下,崔晓萌只好顺着自行车车库这条线索,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、档案馆等地查询大院的原始档案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虽然案涉房屋是性质较为复杂的公房,但原始登记材料和变更登记材料保存还算完整,冯阿姨主张的那部分房屋明确显示为车库,和其他房屋登记的名称明显不同。崔晓萌的内心一下子稳当了许多。
第二次开庭前,崔晓萌详细整理了电话调查、档案调查所搜集到的房屋细节问题:如案涉房屋的位置、进门方向、屋内物品摆放、什么时间哪些人曾搬进房子中居住、大院里大家的自行车都停放在哪里等。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,合议庭同时传唤冯阿姨本人、她的儿子和代理律师,并分别进行询问。
这一次,法庭没有允许原告冯阿姨缺席。
在崔晓萌抛出的一个个具体问题面前,冯阿姨完全没想到法官已经作出了充足准备,自己乱了阵脚,前后陈述不一,和儿子、代理律师的说法也无法对应,谎言不攻自破。
至此,一个跨越十年、涉及百万元的“房产谜团”被揭开,一场原本充满“硝烟”和“巧合”的行政纠纷得以厘清、化解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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